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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 轉化型搶劫罪

辯護 轉化型搶劫罪

轉化型搶劫罪 辯護
轉化型搶劫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所謂轉化型搶劫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論處。


同時我國刑法第十七條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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