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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收土地後,一直沒有用,要幾年後才有使用權

政府徵收土地後,一直沒有用,要幾年後才有使用權

政府徵收土地後,一直沒有用,要幾年後才有使用權
政府徵收土地後,一直沒有用,要幾年後才有使用權
1、可以,政府應無償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種。
2、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
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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