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民法總則改變 法律 關注:1.12W次 民法總則不當得利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標籤: 民法 不當得利 總則 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x1x7p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