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與婚姻法 法律 關注:1.39W次 請問婚姻法大學生結婚可不可以喃?《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標籤: 婚姻法 大學生 婚姻家庭法規 婚姻家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x1p15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