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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企業的合夥企業怎麼去規定

個人和企業的合夥企業怎麼去規定

個人和企業的合夥企業怎麼去規定
個人和企業的合夥企業怎麼去規定
1、個人合夥的合夥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合夥企業承擔的是補充性連帶、有先訴抗辯權意思是指由於訴訟主體的資格的不同,在對外清償債務時,只能先要求以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清償,當然若是起訴可以把合夥企業和全體合夥人都作為被告。
2、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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