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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當仲裁員的理由

申請當仲裁員的理由

申請當仲裁員的理由
仲裁員迴避理由都有哪些

①是案件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③與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


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⑤對承辦的案件先提供過諮詢的;


⑥現任當事人法律顧問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顧問離任後不滿2年的;


⑦與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單位工作且離開後不滿2年的;


⑧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


⑨擔任過本案或與本案有關聯案件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⑩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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