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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有過錯能否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有過錯能否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有過錯能否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有過錯能否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行使追償權,擔保人有過錯,給債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應當有權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擔保人有過錯的,可以按照過錯的情形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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