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車禍死亡賠償 法律 關注:1.2W次 山東省國三車報廢標準山東省國三車報廢標準如下: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標籤: 賠償 車禍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賠償 山東省 死亡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wz3zy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