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不構成詐騙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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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作為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時,並不代表就一定會被處罰,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聘請律師來為自己做無罪辯護,那你知道詐騙罪的無罪辯護詞該如何寫嗎?本站網小編帶來了一篇優秀的範本,供大家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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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貨款是否會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的,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 5 千元至 2
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詐騙罪與一般合同糾紛的界限
1、考察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欺騙行為。
3、看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後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動。
司法實踐表明,行為人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在簽訂合同後,必然設法創造條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會願意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損失。無疑,這屬合同糾紛。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簽訂後,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貨款一到手,便大肆揮霍,造成無力償還。這種行動足以證明他根本無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於騙取財物的目的。因此,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4、看行為人在違約以後是否願意承擔違約責任。
5、考察行為人本履行合同的原因。
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是在經濟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是,則構成合同詐騙罪,否,則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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