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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樣認定財產的轉移

應該怎麼樣認定財產的轉移

應該怎麼樣認定財產的轉移
應該怎麼樣認定財產的轉移
1、財產的轉移認定:
(1)、與他人惡意串通轉移財產;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4)、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
(5)、短時間內有明顯異常的大額資金進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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