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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轉移房產技巧

離婚轉移房產技巧

離婚轉移房產技巧
離婚房產分割技巧

1、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3、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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