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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險作業侵權怎樣承擔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侵權怎樣承擔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侵權怎樣承擔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侵權怎樣承擔責任
1、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承擔:
(1)作業人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損害責任,但是損害是由於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2)也就是説即使損害僅因受害人的過失引發的,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仍要承擔對受害人的侵權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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