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物 租賃合同 法律 關注:8.93K次 附屬物的價值附屬物,包括圍牆、裝潢設施、管道、水井等,是指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的附屬建築物或構築物。附屬物的價值,應體現在,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應對附屬物一併評估。 標籤: 合同事務 合同 租賃 附屬物 合同效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v1w76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