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前保全財產期限
- 法律
- 關注:1.19W次
法院訴前保全財產期限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財產保全幾個問題的批覆》(法釋29號)的規定:“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後,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併移送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該條是對案件移送管轄的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特別強調了案件移送管轄後訴前保全裁定繼續有效。
從該條規定可以延伸理解為,對於不必移送管轄的訴前財產保全的效力,起訴後亦應繼續有效。
即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具有延續性。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v1vez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