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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退不退 男方提的離婚

彩禮退不退 男方提的離婚

男方提的離婚,彩禮退不退
男方提的離婚彩禮退不退
男方提出離婚彩禮是否要退應當視情況而定。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指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是男方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女方返還彩禮。
(五)除此之外,彩禮因屬於附條件的贈與行為,男方無權要求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女方返還彩禮,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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