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條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條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r5on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