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新項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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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項目用地
1、管理費:徵地補償總額3%;
2、出讓金:詳見附表;
3、耕地佔用税:5元/平方米;
4、耕地開墾費:15元/平方米;
5、土地有償使用費:12元/平方米;
6、土地登記費:
行政機關: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2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宗(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用地按此標準執行);
企業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個人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未列名的收費項,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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