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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緩刑的條件是怎樣的

開設賭場罪緩刑的條件是怎樣的

開設賭場罪緩刑的條件是怎樣的
開設賭場罪緩刑的條件是怎樣的
1、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5、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一種法律刑罰和改過制度,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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