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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房屋遺產繼承公證費如何收

太原房屋遺產繼承公證費如何收

太原房屋遺產繼承公證費如何收
遺產繼承公證費如何收的

目前,遺產繼承公證費已經調整了,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不再按受益額的2%收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其中,各類公證收費將大幅下調,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 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 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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