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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被收養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被收養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被收養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收養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成為被收養人。收養人在收養時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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