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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放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如何辦

債務人放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如何辦

債務人放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如何辦
債務人放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如何辦

債務人放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裏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2、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對於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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