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不拘留幾天 法律 關注:1.84W次 我想要知道一下故意傷害警察不拘留幾天對於故意傷害警察不拘留幾天,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 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標籤: 刑事犯罪辯護 故意傷害 拘留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pnd8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