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款遲遲不支付
- 法律
- 關注:1.06W次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那麼股份轉讓款遲遲不支付怎麼辦好呢?
你好,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 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迅速騰達請求法院變更或者 擻銷”。那麼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脅迫呢?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將要發生的 損害或者以直接實施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而與之訂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第六十九條規定,“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 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 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plzvg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