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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特殊股東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特殊股東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特殊股東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特殊股東類型
正是由於新舊《公司法》對股東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以及一些投資者出於某種目的的考慮,如不想讓他人知道自己為公司股東,因此在公司設立和運作中出現了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有缺陷的“特殊股東”,主要包括以下類型:掛名股東、隱名股東、冒名股東等。而正是由於這些特殊股東引發了股權確認糾紛案件。

1、掛名股東。掛名股東應當具備股東所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即其股東資格應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但未實際出資是掛名股東的首要特徵。掛名股東可能以自己名義代表被掛名人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也有可能根本不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

2、隱名股東。對公司實際出資但不顯名的人即是隱名股東。①根據除隱名股東及掛名股東以外,對隱名投資事實知情的人的範圍可以將隱名股東分為完全隱名股東和不完全隱名股東。若公司其他股東、公司以及與公司交易或者受讓公司股權的第三人都對隱名股東的存在不知情的,該股東為完全隱名股東;僅僅只有與公司交易或者受讓公司股權的第三人對隱名股東的存在不知情,而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東對此知情的,該股東為非完全隱名股東。

3、冒名股東。冒名股東包括以根本不存在人的名義出資並登記和盜用真實的人的名義出資並登記兩種情形。②冒名股東的主要特徵在於不實際出資也不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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