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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匯款地法院可不可以立案

合同詐騙匯款地法院可不可以立案

合同詐騙匯款地法院可不可以立案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税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合同詐騙匯款地法院可不可以立案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詐騙匯款地法院可不可以立案

1、合同詐騙匯款地法院可以立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行為人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等方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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