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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行政複議

衞生行政複議

衞生行政複議
我想問問衞生行政複議是衞生行政複議機關嘛?
我國《行政複議法》實施之前,原國務院頒佈的《行政複議條例》以及一些衞生法律法規一般都規定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為15天。而《行政複議法》規定為60天,以有效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複議申請權。因此,自《行政複議法》1999年10月1日頒佈後,衞生行政複議的法定申請期限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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