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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工期逾期違約責任處理

建築施工工期逾期違約責任處理

建築施工工期逾期違約責任處理
工期延誤違約責任的認定處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發包方會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違約責任,承包方會要求發包方賠償其停工、窩工損失。


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承包方因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而主張工期順延權,即其針對發包方的先履行抗辯權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條的規定,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順延權。


對於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約定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承包方在訴訟中主張工期順延權的,因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承包方就無法進行施工,必然導致工期延誤,此情況下應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順延權請求。


綜上所述,由於違約有可能發生在項目工程的各個不同階段,所以對於開票的問題也不能一概而論的。而且作為公司財務部門的這些工作人員,最好也要適當的瞭解一下國家税收制度方面的一些基本常識,如果連開票都不會開,公司財務也不可能能管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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