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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明確怎麼辦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明確怎麼辦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明確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明確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明確可由雙方協議處理。原、被告在民政部門就離婚及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所達成的協議,均系真實意思表示。“共同財產分割已完畢”,既反映雙方處理財產的合意,又表明該合意已實際履行,且未發現此項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對當事人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告主張分割財產並非離婚時被告隱匿或遺漏的財產。雖然被告名下的財產多於原有告,但協議中,雙方只約定兩個兒子歸被告撫養,而未設立原告的義務。被告獨自承擔養育兩個兒子的責任,要牽制一定的財產、人力,多分得財產是在情理之中的。況且,衡量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公平,不能以等價有償作為唯一的標準。原、被告畢竟曾為夫妻,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除了純粹的利益外,難免摻雜其他因素。從雙方各自控制名下的財產來看,實質雙方已做出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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