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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條件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條件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條件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這就是説,依法簽訂的承包合同一經成立,立即產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隨即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需要辦理其他批准、登記手續而生效。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不是取決於政府是否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行政登記行為。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發放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應主動履行的職責,是政府依據土地承包合同進行頒發的,承包人無須提出申請,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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