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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由誰認定

商業祕密由誰認定

商業祕密由誰認定
商業祕密由誰認定
依據我國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商業祕密進行認定的部門是監督檢察部門,如工商管理部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要求其説明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與被調查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查詢、複製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簿、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四)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
(五)查詢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銀行賬户。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採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措施,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應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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