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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訴如何立案

民事抗訴如何立案

民事抗訴如何立案
民事抗訴不予立案怎麼辦
  可以提出申訴。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的一種訴訟行為。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立案:(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可能不足的;(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可能錯誤的;(三)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四)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第十三條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意見。人民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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