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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的人患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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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案件中是犯罪人是根據第一款改為了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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