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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廢標如何辦

兩次廢標如何辦

兩次廢標如何辦
兩次廢標如何辦
廢標是指政府採購中出現報名參加或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存在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投標報價均超過預算、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情形時,招標採購單位作出來的全部投標無效的處理。
按照招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因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兩次的,將在第三次轉為競爭性談判的形式,有的地區還有可能改為詢價採購等形式,也就是説由公開招標降格,以便於完成招標採購任務。
政府採購法規定,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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