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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妨害作證罪

如何認定妨害作證罪

如何認定妨害作證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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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證罪認定

妨害作證罪認定

妨害作證罪雖然是危險犯,但是,並非只要行為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就構成妨害作證罪的既遂。根據本書的觀點,行為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但證人依然作證、他人未作偽證的,應認定為妨害作證罪的未遂;只有客觀上阻止了證人作證或者使他人作出了偽證,才成立妨害作證罪的既遂。

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成立刑法第 306 條規定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妨害作證罪。證人因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威脅、引誘而作偽證的,成立偽證罪;證人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就偽證罪成立共犯,對共同造成的結果承擔責任。

對於行為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刑事訴訟中的勘驗人、檢查人依法進行勘驗、檢查的,不宜認定為本罪。因為刑事訴訟中的勘驗人、檢查人都是辦案人員,屬於司法工作人員,難以解釋為“證人”。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員進行勘驗、檢查的,應成立妨害公務罪。

行為人以賄買方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員進行勘驗、檢查的,成立行賄罪;司法工作人員接受賄賂的,成立受賄罪

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員從事勘驗、檢查,司法工作人員因徊私而不從事勘驗、檢查,導致有罪證據流失,符合伺私枉法罪的犯罪構成的,對司法工作人員當然應以餉私枉法罪論處。如果阻止者符合櫚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成立條件的,應以徹私枉法罪的教唆犯論處。例如,犯罪嫌疑人親屬乙明知司法工作人員甲要對殺人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但為了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責任,而以威脅方法阻止甲進行勘驗、檢查。甲明知不及時勘驗、檢查會導致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及時進行勘驗、檢查。甲的行為構成伺私枉法罪,乙的行為則構成街私枉法罪的共犯,對乙的行為不能僅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行為人指使作為司法工作人員的勘驗人員、檢查人員作虛假勘驗、檢查,後者接受指使作虛假勘驗、檢查,觸犯伺私枉法罪的,行為人是妨害作證罪的正犯與梅私枉法罪的教唆犯的想象競合,宜從一重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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