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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解決協議糾紛嗎

警察解決協議糾紛嗎

警察解決協議糾紛嗎
警察解決協議糾紛嗎
不能。
協議糾紛,是指因協議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協議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協議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協議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協議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協議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簽訂協議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協議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協議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民事方式區別於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協議糾紛,這與協議法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刑事方式是國家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協議糾紛,協議一旦需要通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為協議糾紛,而是刑事案件。但涉及到協議詐騙就有所不同了。警察一般不會管協議糾紛,協議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來解決,如果上升到刑事問題,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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