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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房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房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喃?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遇到這類房屋出租合同糾紛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託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還有就是你的合同沒到期的話,按照合同內容規定,房東是要賠償你規定的損失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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