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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筆錄是否需要見證人的簽字

辨認筆錄是否需要見證人的簽字

辨認筆錄是否需要見證人的簽字
辨認筆錄是否需要見證人的簽字
需要。

辨認時應有2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辨認筆錄應由參加辨認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對見證的必須性和見證人的人數作了限定。

法律依據:

公安部《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

現場勘察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公安司法人員不能充當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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