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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共犯

職務侵佔罪的共犯

職務侵佔罪的共犯
職務侵佔200萬萬共犯怎麼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如果職務侵佔200萬元,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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