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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尋釁滋事罪上訴狀

不服尋釁滋事罪上訴狀

不服尋釁滋事罪上訴狀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上訴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即使構罪也應考慮上訴人具有的如下從輕、減輕的法定、酌定情節,一審判決未予充分考慮,對上訴人判決過重,應予改判。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二審辯護詞,當事人的行為不能構成尋釁滋事,希望人民法院酌定情節,從輕減輕處罰,原判對當事人處罰過重,當事人事後積極賠償被害人,自首態度積極,法院應當依據寬嚴相濟的原則,重新審理案件,一審判決實屬過重,依據疑罪從無原則,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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