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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未在擔保期限主張權利擔保人能否被免責

債權人未在擔保期限主張權利擔保人能否被免責

債權人未在擔保期限主張權利擔保人能否被免責
債權人未在擔保期限主張權利擔保人能否被免責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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