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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吸毒離婚

新婚姻法關於吸毒離婚

新婚姻法關於吸毒離婚
婚姻法關於離婚
首先, 所謂的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其次,離婚協議書沒有固定的標準和模式,只要註明雙方的信息寫清雙方的訴求即可。新婚姻法關於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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