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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未遂判多少年

拐賣婦女未遂判多少年

拐賣婦女未遂判多少年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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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未遂判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那麼這是既遂是這樣判的。

如果是未遂,根據刑法23條的規定,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故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因此對於拐賣婦女未遂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就是可以在五年或者五年以下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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