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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盜竊如何定罪

刑法規定盜竊如何定罪

刑法規定盜竊如何定罪
刑法規定盜竊如何定罪
一、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涉嫌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盜竊數額上,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1)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2)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3)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4)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5)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6)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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