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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處分財產損害債權人權益

離婚處分財產損害債權人權益

離婚處分財產損害債權人權益
債權人權益有哪些
一、債權人代位權,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二、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三、免除債務權,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及其他債的關係。
四、債權轉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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