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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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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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重審撤訴民事裁定書範本的內容是什麼?
字第××號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原告×××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寫明准許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撤回起訴。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這就是一份發回重審撤訴民事裁定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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