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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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定金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的區別
定金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的區別及適用原則,比較如下: 一、違約金與定金 不能同時適用,任選其一,非違約方選擇最有利的一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定金與損害賠償金 功能上互補,一個是懲罰性的,一個是補償性的,因此可以並用。二者並用的限制: 《買賣合同解釋》第二十八條: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jry6y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