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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復墾施工合同

荒地復墾施工合同

荒地復墾施工合同
請問土地復墾施工合同具體指哪些?
一、根據東平鐵路項目建設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鎮(鄉) 村土地 畝,作為臨時用地。 二、 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 元/畝,共 元。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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