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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控制要求單位

財產保全控制要求單位

財產保全控制要求單位
財產保全,要那些要求。
應當有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範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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