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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1、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債務時效通常是會中止的,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形,形成此種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不同,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2、保證的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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