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繳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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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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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由誰繳納
土地使用税由誰繳納,個人有如下觀點:“實際使用人”繳納:
財税[2006]56號)文明確: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誰是“實際使用人”:
我們理解,村委等組織出租集體土地,出租即為使用,應該是村委繳納土地使用税。事實是,税局一般不找村委徵税,政策解釋大多也指出:最終的實際使用人為納税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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